(一)贷款范围。所有享受国家直补政策的农户,均有申请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资格。对60岁以上农民,银行可以以附着在土地上的直补资金为担保,通过增加贷款附加条款的方式(金融机构可以与农户约定,如果户主死亡,直补资金需要在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全部偿还后才能变更或继承),满足其贷款需求。但计税土地面积存在争议的农户、有黄赌毒不良记录的农户、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农户等不包括在内。
(二)贷款用途。贷款用途重点支持种植、养殖等农户农业生产性、经营性资金需求,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消费行为,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方面。
(三)贷款产品。试点银行要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尽可能多的设计金融产品,供农民选择。银行设计贷款产品不能以直补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直补资金只作为一种还款保障。
(四)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五)贷款额度。根据农民贷款当年可获得的直补资金数额,银行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农户一年直补资金的10倍。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0%执行。
(七)贷款发放和归还。银行以方便农民为前提,合理选择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归还渠道。
(八)贷款管理及风险防范。试点银行和金融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等信贷管理制度,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行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进行市场化操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操作风险。
三、合作银行
根据金融部门的申请及参与试点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各部门资源、金融服务环境,暂定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以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银行。
为保证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财政部门和银行的积极性,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试点银行可以对提供服务的财政部门予以必要的费用补偿。
四、实施时间步骤
以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培训准备阶段(5月上旬完成)。以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试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按照省定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人员,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农民对贷款相关政策和要求有充分的认识。财政部门会同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和传单、标语、黑板报、公开信等多种形式,把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重要意义、内容、具体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农户,做到不留死角。特别是要讲清直补政策没有变,而只是通过直补担保平台为农民提供了一个新的获取贷款途径。同时,更要讲清信贷支农政策,贷款的属性是有贷有还,不能不还。如果逾期没还,要用粮食直补资金归还贷款。而且,一旦不还或不及时归还,将导致农民的信用记录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农民今后的贷款。其次要搞好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