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省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建成之后,所有核对信息必须通过网络专线进行加密传递,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各区民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认真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义务关系,确保信息传递顺畅。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查询信息反馈时间。
四、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流程
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由各区级民政部门与市、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交换和比对。区级民政部门将需要核对的申请救助居民姓名、身份证号,通过网络专线传输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姓名、身份证号在本部门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检索、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通过专线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将所有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得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结果,并出具核对报告。
五、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发核对系统软件,并做好安装、调试、升级、培训及网络专线建设;综合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财政供养情况信息。
住建部门(房地产)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房产登记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就业、工资、从事公益岗位等信息。
社保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等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死亡情况、车辆拥有情况等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依法纳税情况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是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个新领域,专业性、技术性、权威性、公信力都很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措施给予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核对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合理调配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工作人员,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