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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保障城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住房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等自治区住房政策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重要意义

  大板结构住房是指我区始于20世纪六十年代、主要集中于七十至九十年代初,由政府倡导建造的试验性预制大型板装配整体式住房。大板结构住房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解决大批机关单位和企事业职工、返城人员住房困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当时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件下建造的大板结构住房,抗震设防低,设计使用年限仅为25年。目前,大多数大板结构住房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绝大部分已经成了危房,必须加快实施拆除改造。

  加快对我区大板结构住房进行改造,既是一项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也是造福普通百姓的民生工程。通过对大板结构住房的改造,不仅可以将危旧住房改造为安全舒适的新住房,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还可以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平抑房价,促进广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位都具有积极作用。

  二、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桂政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通过集约节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基本原则: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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