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我区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充分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为载体,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实现我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火灾形势平稳,每十万人火灾起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全区新建78个消防队站,新购248辆消防车,消防站、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等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