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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三)县级以上政府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南宁、柳州、桂林市建成区域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其它地级市建成能满足本市辖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需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消防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使消防工作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城乡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同步。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9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到2012年12月底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场所要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予以处罚。2012年12月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市及区直有关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站、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力争在装备配备实战化、储备模块化、管理规范化、技术保障体系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上取得突破,推动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科学发展。至2011年12月底,全区所有消防执勤大队、中队的消防器材装备要全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配备标准,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要求的技术标准。至2013年12月底,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和消防车辆配备任务(见附件1、附件2),确保各建设目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各地要根据实战需要,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促进灭火救援战斗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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