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编发年度防灾方案,指导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需要防治的重点对象,要按照地质灾害动态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治理或避险搬迁工作,减少受威胁人口。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对预防的重点对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防范,落实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各地要针对防灾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重要的隐患点和易发区要做到一点一案,要编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手册下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落实汛期值班、灾害点巡查、灾情速报、灾情处置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危险。进一步发挥乡镇、村、屯负责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新发现的易发区和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活动,落实组织机构、防治经费,编制防灾规划、应急预案,制定防灾制度,搞好宣传培训;落实每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原有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求做到: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监测方法、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要保证“十有县”建设顺利达标,以“十有县”建设为平台,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着力加强防灾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县(市、区)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的准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组建由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各市国土部门要建立应急专家库,购置必需的野外工作装备和应急车辆,开展应急调查,为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和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地质灾害多发县要尽快组建地质环境监测站,承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应急调查等防范任务,强化乡镇和村级组织及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培养基层应急力量,使之成为应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实战经验。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增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各市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自动雨量观测点,土壤含水率观察点,尽快开展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尚未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市、县(市)要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县(市)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预警预报技术方法。要加强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争取开展短期临灾预报,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