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 “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 “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各地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在国土资源部下发确定需再核查的图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 “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