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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成果数据,由各地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为依据。《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与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为准。

  二、职责分工

  全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全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制作卫片分发各市、县(市、区);培训业务骨干;督查指导各市、县(市、区)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汇总全区数据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情况;汇总全区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国土资源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

  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卫片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督查指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情况;汇总本市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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