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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填报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具体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责工作,对符合15号令等有关问责规定的,要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4月3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数据,完成卫片制作,将卫片及图斑数据发放到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据此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卫片检查有关数据图斑下发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以及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年5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斑,完成与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相套合,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与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相吻合的,在原工作基础上对有关工作进行完善;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里面有,而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中没有的图斑,要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图斑核查、数据填报和整改查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以及大会战工作成果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年6月15日前,在对各市报来的自查数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工作组完成对各市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督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督查。

  2011年6月25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6月30日前,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其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同时抄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

  2011年7月15日前,在各市自查验收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工作组完成对各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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