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优秀支教教师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2010年以来,内地对口支援省市积极派遣教师赴我区农村学校支教,自治区城镇教师赴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稳步推进,广大支教教师积极响应号召,以大局为重,克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支教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了受援地区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为我区全面实施“双语”教学,深化课程改革,推进教育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不畏艰苦、乐于奉献、一心支教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支教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1年度优秀支教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支教教师评选范围为内地省、市(直辖市)选派的赴疆支教教师,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及教育厅直属中学选派的赴贫困地区学校的支教教师,各地(州、市)、县(市、区)选派的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的教师。参评支教教师必须为截止2011年7月1日前仍在支教岗位工作,且支教期满一年以上者。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在受援单位和支教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三)服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单位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不畏艰苦、乐于奉献、勇挑重担、一心支教,并做出突出贡献。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认真地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受援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方面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五)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