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三届“仟叶杯”中小学生跳绳比赛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 号)和中央七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向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推进我区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中小学生继续开展跳绳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1年6月(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确定)
二、参赛对象
竞赛分两个学段进行:小学组、中学组。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三、竞赛内容
一分钟速跳
四、评奖办法
小学组:
一等奖:150次以上/1分钟
二等奖:130次以上/1分钟
及 格:125次以上/1分钟
中学组:
一等奖:165次以上/1分钟
二等奖:145次以上/1分钟
及 格:140次以上/1分钟
(一)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授予自治区级学科竞赛证书。
(二)获得及格标准的学生颁发及格证书。
(三)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其辅导教师授予自治区级学科竞赛优秀辅导员证书。
(四)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奖的学生,授予自治区“阳光小少年”称号。
(五)本次竞赛活动将评选出若干自治区级优秀组织奖。
五、组织分工
(一)竞赛活动委托新疆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负责审查各地上报的获奖名单及成绩(尤其是获一等奖的成绩名单),颁发获奖学生及优秀辅导员证书,组织评选优秀组织奖。
(二)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获奖学生的等级名单、成绩、优秀辅导员和“阳光小少年”名单,寄送至新疆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各地寄发时间截止到6月30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