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2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工作部署,2011年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1年5月1日开始,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委托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承办,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普通话测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由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申请者参加,须在2011年5月中旬前取得合格成绩。
(二)体检时间:2011年5月9日-5月27日,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负责(即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乌鲁木齐以外地区高等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高校指定当地地级医院同步进行。体检全部安排在上午,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早上空腹参加体检。2010年申请教师资格未获准认定人员须重新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1)。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6月12日晚23:00时。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四)6月13日-6月17日为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认真填写《2011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五)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26日。
(六)发证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从2011年起,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同时《转发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003号)收费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