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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员集中进行网上报名。

  (三)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各高校要对申请人员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有关要求见附件4、5)。

  (六)2011年起,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七)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按《关于我区民办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新教师〔2007〕11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医科大学直属临床教学医院和非直属临床教学医院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编情况:新疆医科大学6所直属临床教学医院、3所非直属临床教学医院(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岗情况:主要审查课时量和任教时间。要求系统地教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任教时间为2-3年。具体审验聘用合同和中级职称证的签发时间。

  4、政审条件、HSK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等其它相关条件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主页“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

  联系单位: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电子邮箱:gwj@xjnu.edu.cn

  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新医路102号)

  附件:1.2011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略)

     2.2011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时间表(略)

     3.2011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略)

     4.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的有关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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