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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1〕10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和自治区高等教育2011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严谨笃学,在教学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二)本科院校候选人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每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职高专教学经历,累计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拥有至少1项中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2008-2010年,每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

  (三)有符合时代特点教学理念,努力从事主讲课程教学改革。

  2006-2010年,本科院校候选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公开发表过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正式出版过1部教改教研专著);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课程教材,不含讲义、习题)。

  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需长期在行业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2006-2010年,作为第一署名人公开发表过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过1部本专业有影响的课程教材,不含讲义、习题)。

  (四)教学效果好,内容安排合理,主讲课程在自治区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高,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艺术与方法;学术造诣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方面的奖励;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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