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管有效化、专项整治常态化,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健全完善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全面落实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等制度。强化风险预警评估,开展安全性风险调查与评价工作,科学分析、评估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问题。加大食品监督性抽验力度,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鼓励、动员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开展店铺经营。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秩序。
(九)加快食品产业发展。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势产品向优势品牌集聚,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立足云南资源优势和特色,发展优质、高效、生态的新兴特色食品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集群,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坚持大物流促进大发展,发挥我省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心的区位优势,把我省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食品物流中心,促进食品产业在桥头堡建设中率先迈出步伐,取得明显成绩和可借鉴经验。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增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抓,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健全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一)制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做好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相衔接,研究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指导、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建设发展。
(十二)明确监管职责。根据《
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各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按照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研究制定《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杜绝监管交叉重叠、盲区空白现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