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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法治观念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法治观念的通知
(赣司普法字〔2010〕8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根据中央宣传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就贯彻落实分工方案第八项关于“广泛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下发实施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加快依法治省步伐、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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