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有关措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3.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
  4.围绕和谐平安单位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2.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
  3.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评比,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考试、演讲、法治文艺演出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制定了一系列普法教育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普法教育工作。
  3.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需要。
  4.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
  5.及时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等。
  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初-6月上旬)。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厅普法教育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