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为“创业服务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赣司律字[2010]9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为“创业服务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为“创业服务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
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
为策应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推动创业服务、富民兴赣,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律师法律服务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以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为主题,帮助创业者依法创业,化解创业难题,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努力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实现江西进位赶超、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服务创业、富民兴赣”这一主题,组织所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创业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服务责任,并逐步建立起“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四全服务体系”,努力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标准化的法律服务。
1、大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为政府部门产业结构优化、要素资源配置、重大项目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切实加强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围绕我省十大优势高新产业规划,积极介入各级政府对央企、世界500强公司及其他大公司招商引资的项目谈判、合同履行,支持依法招商,促进招商洽谈成功。
3、主动为推进项目建设服务。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有序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为重大建设项目从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合同谈判、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为创业实体提供定点服务。每个律师事务所要与1家以上创业实体提供定点服务,为定点创业实体开通专线,对于定点创业实体的法律疑问要在2个工作日予以解答;应服务单位的要求,参与经济建设项目的洽谈、合同审查等;每季度至少1次到服务实体开展法制宣传、为服务实体讲创业法律课程、帮助创业实体员工解答、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