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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为“创业服务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5、与创业者结对子开展法律服务。每一名律师要主动与1户以上创业者结对子,尤其要主动和下岗人员、毕业学生、农民工等相对弱势创业者结队,想方设法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应创业者的要求,一对一的对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法律辅导;应创业者的要求,对创业者创办实体提供创办法律服务指导;
  6、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贴心法律服务。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将律师法律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专业分工及服务人员的名录提供给中小企业,主动向中小企业推荐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加大法律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不同层次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中小企业在法律服务消费上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对中小企业委托的法律事务,无论标的大小,收费多少,一律尽心尽力,热情服务,不敷衍塞责。
  7、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律师送法下基层、到社区、入企业、进学校,积极宣讲创业政策法规,解答创业法律问题,提供创业法律服务,激发基层群众、社区居民和毕业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勇气。
  8、规范创业服务收费行为。凡涉及创业活动法律服务收费的,一律予以优惠或减免。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在创业过程中,需要法律服务的,积极给予法律援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教育律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为创业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律师为创业活动法律服务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供律师服务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为律师顺利服务创业活动牵线搭桥,并主动将执业经验丰富、执业素养良好的优秀律师推荐给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业。

  (三)加强监督指导。在为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严格执行《江西省律师办理重大案件督导意见》,对于重大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及时汇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职能权限,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创业活动执业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律师为创业活动开展法律服务的工作,让社会了解律师在创业活动中的作用,树立律师良好形象,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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