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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现已领取长寿保健金的80周岁以上长者无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并从今年7月起自动按新标准发放。

  (二)审批程序。居(村)委(以下简称受理人)接受申请后,受理人核准申请人身份、年龄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然后填写《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表》,连同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在7月6日前报送街、镇社会事务办(民政科);街、镇社会事务办(民政科)审核汇总后,在7月12日前报区、县级市老龄办;区、县级市老龄办审批后在7月16日前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老龄办。

  (三)新办申领和升级手续。2011年8月起,年满70周岁新办长者以及年满80、90、100周岁的长者,应在年满周岁前一个月的每月20日至月底,到居(村)委会办理新办手续以及升级审核手续。即:8月份出生的在今年7月份办理,9月份出生的在今年8月份办理,余此类推。办理升级手续的长者只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核对。新办的按照上述申请办法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从下一个月起按规定的标准发放。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申领手续的长者,经区(县级市)民政局(老龄办)批准,可以补发今年下半年应发数额。2012年1月1日后办理申请的,不再补发新办和升级前的数额。

  四、经费核拨办法

  (一)经费分担。扩大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关于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穗府函〔2010〕91号)执行。

  (二)经费核拨。由市财政局按上述经费分担标准划拨经费到区(县级市)财政局。区(县级市)老龄办按核定人员名单于每月16日前将应发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送交区(县级市)财政局,按月划拨至长者的专用账户中。

  (三)经费结算。2011年7至12月所需经费按市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人数和市财政资助比例计算,对区(县级市)给予补助。

  2012年起,按照上年12月实际发放人数编制下一年经费预算,并对上年度资金进行清算。预算经费列入市、区(县级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四)部队系统经费负担和发放办法。向驻穗部队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解决,发放办法仍由市民政局会同驻穗部队有关部门直接划入统一开设的专用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委托代发形式。为便于及时足额到账和长者就地就近取款,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和从化市统一委托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划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等5间银行的长者账户;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由其指定银行或现金发放。各区(县级市)通过银联或指定银行代发长寿保健金所需的手续费,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区(县级市)财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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