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做好<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教助中心[2010]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了《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宣传画》张贴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做好<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宣传画》的张贴工作,严格按照教职成厅函[2010]15号要求,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请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务必于2010年5月22日前到教育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宣传画。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所需《宣传画》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