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调整研究计划、研究人员的,请填写此表。其中,调整人员的,请附被调整人员亲笔签名的“项目调整申请书”。
附件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区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合作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促进自治区大学英语科学发展,深化高校英语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而实施的一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自治区教育厅对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进行综合管理,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高等学校要把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指导、管理工作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对教学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
二、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主要范围是我区高等院校英语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课题分重点课题(含招标课题)、一般课题、经费自筹课题3类。3类课题中的重点课题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研手段,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攻关研究项目。另外,招标课题为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少数重要课题,以自治区教育厅特别招标的方式,为招标课题。
第六条 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每年申报1次,项目周期一般为一年。自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立项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各高校的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为1个月。高校在申报课题时,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数额的80%以上。
第七条 申请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外语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作用;
3.能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5.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合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课题研究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时间开始起算。
第八条 为了保证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须有2名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说明课题的选题价值、队伍情况、科研基础、科研条件保障、成果预测等内容。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1人,一般课题及经费自筹项目参研人员原则上限定在 8人以内(含主持人)。
鼓励各高校发挥学术团队或教学团队进行项目研究的集体攻关,以教研室、课程组等团队形式申报课题。
承担有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在其主持的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申报下一年度的课题。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2个以上课题。
第九条 各高校根据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的性质、目标和本校的实际,对申报项目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方式和初评程序进行初审,确保推荐质量,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到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地点。
第十条 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对课题进行初选,初选出立项项目并提出立项意见。未通过初评的项目将不进入最终评审。为了保证课题立项质量,课题立项评审实行“盲审制”,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的立项论证活页(活页中不得出现校名、人名等带有身份意义的文字)进行匿名初评,并按照评审组的赞成立项率决定立项与否。
第十一条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形成立项意见和研究经费分配方案,报厅领导审批后公布立项项目。
三、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是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的管理部门,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负责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高校应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 实行课题组会议记录制度。主要针对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数;会议主要议题以及会议所得出结论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在中期检查和结题时作为支撑材料一同上报。
第十四条 建立课题中期报告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半年时,课题主持人应填写并向教育厅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其内容可作为课题经费使用、晋级晋升时课题认定的依据之一。
高校应将实施课题中期报告制度作为帮助和督促课题组实施研究计划、安排课题经费、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研究目标的主要措施。
第十五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高校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课题管理部门可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 课题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管理部门批准。课题主持人不能履行研究职责的,所在高校应采取措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自治区大学英语教改课题管理部门。
四、结题鉴定
第十七条 完成课题任务后,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课题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学校提出结题鉴定申请;学校同意结题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指定地点参加结题。自治区教育厅委托专家组受理各高校课题结题鉴定申请。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材料:课题申报书(有自治区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公章的文件的复印件)、课题组历次会议记录、中期报告、成果附件(含必备的《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将所有文件分别装订放在文件袋中。文件袋外用A4纸著名课题题目,申报学校,以及上报文件目录。
第十八条 课题成果上报后,由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专家组负责终审工作。对初审和终审不能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可暂缓结题,待提交相应成果、完善材料、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题手续。
第十九条 实行课题研究警示制度,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课题承担人员,将给予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