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2010〕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在总结2009年中考工作经验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201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备案。
二○一○年三月四日
201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
2010年,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行联合命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成立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办)统一组织。初中学考办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考的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
2、组织初中学考命题、制卷、发卷和初中学考巡视,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考场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