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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公共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是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的实际需要,按不高于300:1的在校生师比重新核定体育教师编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外聘教师不得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新聘体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要适应形势变化需要,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到高校任教。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培训在岗体育教师,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要建立健全有效机制,促使体育教师提高科研水平,积极投身课改。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体育教师的职业素养,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

  学校对体育教师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要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工同酬。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都纳入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如下:早操每次计入0.5课时,课外体育活动每小时计入0.5课时,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每小时计入1课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班计入4课时,纳入学校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由学校酌定。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体育教师劳保待遇,专职体育教师每人每年一套不低于中档水平的运动服装(含运动鞋),三年一套不低于中档水平的防寒服(含防寒鞋)。

  八、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是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公共体育课程建设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高校要根据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基本需求安排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要加大投入,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科学配置体育资源,力争到2015年,全区高校基本达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要求。要充分发掘体育资源,大力提高现有体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运动需求;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九、强化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检查

  开展要求全面、重点突出、程序简化的考核检查工作,是推进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力杠杆。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定期对本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定期对各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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