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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新疆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一)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下达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报名、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三)2010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xjedu.gov.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四)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组织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下载)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学位授予单位须将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考生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时使用,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5日-26日;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7日-28日;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苏园一号楼。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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