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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师范大学举办2009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培训工作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本次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任务,要建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合理选聘任课教师,严把教学质量关,加强学员管理,做到组织到位、管理到位和培训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培训质量。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设置课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组织教学,加强对培训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检查。

  (三)授课教师的选聘应采取中学教师、教研员与高校教师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一定中学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教研员、中学骨干教师和大学教师授课。

  (四)加强学员管理。制定学员管理规定,建立班委会、培训考勤制度、学员奖励制度等,严格培训纪律。

  (五)培训结束后,新疆师范大学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文件规定,负责对培训合格者进行160学时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课时登记。

  (六)本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食宿费学员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培训相关费用由新疆师范大学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在学员入学时收取。

  (七)请各地(州、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把本年度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同本地落实第四个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各学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组织工作,并通知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入校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请各地于2009年7月8日前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名单报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传真:0991-2889472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施晓君

  联系电话:0991-4332843    传真:0991-4814754

  附件:自治区2009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导方案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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