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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教育学院举办2009年暑期小学、初中、哈语文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教育学院举办2009年暑期小学、初中、哈语文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推进“四五”周期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深入开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新疆教育学院举办自治区2009年暑期小学、初中教师(维、汉、哈语)各学科和高中哈语文学科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拓展和丰富专业基础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及驾驭新课程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和专业化发展。

  二、培训计划(见附件1)

  (一)培训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哈语文

  (二)培训学科及计划人数:

  1、汉语言授课学科

  小学:语文200人 数学100人 信息技术100人

  科学100人 体育60人  美术50人

  初中:语文200人 数学100人 物理100人化学100人  生物100人 历史50人  地理50人 思想品德50人 初中体育与健康:健康课程40人 体育课程50人 美术50人

  2、维语言授课学科

  小学:语文200人 数学100人科学100人 信息技术100人  体育60人

  初中:语文200人 数学100人 物理100人 化学100人 生物100人 历史50人  思想品德50人

  初中综合实践(信息技术课程)100人

  初中体育与健康:健康课程40人 体育课程50人

  3、哈语言授课学科

  小学:语文50人

  初中:语文50人

  高中:语文50人

  4、语言类及外语学科

  小学:汉语200人 英语120人

  初中:汉语200人 英语120人

  (三)本文件小学、初中培训计划属委托培训计划。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规定,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由本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此,当地教育部门可适情委托教育学院承办小学、初中教师继续教育任务。

  依据新教师[2009]2号文件规定,小学、初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对此,新疆教育学院本次小学、初中教师继续教育未统一安排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40课时集中培训,仅将此项培训作为委托培训计划视情况予以实行。

  三、培训内容、方式、课程设置

  (一)集中脱产培训。小学、初中每学科培训为120学时(15天、不含委托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课时)。高中哈语文学科培训为160学时(20天)。

  本次培训均按学科编班教学。

  (二)本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研讨、互动、答疑、交流,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

  (三)培训主要内容为课程改革基本理念与教学实践;《课程标准》解析、新课程教学法及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新课程教学评价、新课程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与问题研讨等。

  (四)各学科培训课程及教学方案见附件2。

  四、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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