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生资格审验时,学校要提供有学籍毕业生相应年份招生计划(含教育厅下发的当年追加计划);2003级以前在教育部下发的招生库中没有学籍的毕业生,学校除以正式文件形式说明情况,还要携带区招办的院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原件)备查;直升本、五年一贯制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新生注册要提供有关文件(直升本批复文件、五年一贯制的当年计划、录取花名册)等材料备查。学生学籍异动的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如我厅批复的转学审批手续,我厅批准的学校校内专业调整报备文件;因特殊原因确需要更名(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准更名)的毕业生,要提供本人申请、登报更名启示及原籍公安户籍证明。
(四)各高校要在资格审验完毕后,用我厅下发数据在本校的学籍管理系统生成毕业生库,编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号,打印毕业证书。客观写实地填写毕(结)业证书,要注明直升本、三校生高职、五年一贯制、直通车、实践生等办学类型层次,不得与统招批次的高职高专培养层次混淆。毕业证书填写毕业时间应填写为二○○九年七月一日或七月某天,不得填写至六月,以免毕业生信息被学籍学历管理系统自动提前至往届毕业。凡不如实注明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五)各高校要认真对照由中国图片社下发的应届毕业生的电子图像,动员学生上网核对自己的信息,利用学籍管理系统与下发电子图像信息光碟连接校对,及时勘误错误信息,确保在编制完成电子注册编号等完整信息时,使每名毕业生身份证号与其本人的电子图像以身份证号命名名称相对应,保证我区数据上传后毕业生学历能够顺利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
(六)各高校应于6月25日之前,将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数据的电子图像光碟、文本和责任报告书(见附件2)上报我厅。文本包含2009年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名单、教育部招生数据库中没有学籍的毕业生说明情况的文件及名单,以及整体工作总结,其中毕业生名单信息要求与上网数据的信息必须完整一致,用A3纸张打印,封皮必须由学校(院)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联系人:祝云清 联系电话:2885524
翟玉芝 联系电话:2866052
附件:1、2009届我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日程表(略)
2、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实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责任报告书(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