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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9〕13号)精神,现就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学校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9〕13号)要求,认真填报《   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撰写《      学校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含实施方案)。

  二、各地申报的2009年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8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学校在申报其他专业时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三、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要按照国家下达资金的一定比例承担配套资金,对没有能力承担配套资金的学校,将不受理该学校的申报材料。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学校所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及时、足额将自筹资金上缴采购专户,以便做好后续的采购工作。

  四、对已纳入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再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

  五、请各申报学校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8份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中职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成教处,高职院校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网站(www.xjedu.gov.cn),在文件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厅财 务 处   郝江涛0991-2808002

  财政厅教科文处   田雨鑫0991-2359231

  教育厅高 教 处   王晓莉0991-2892762

  教育厅职成教处   陈 钧0991-2885036

  电子邮件地址:hjt_621@163.com

  附件: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 报 学 校                   

专 业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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