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承办2011年十件实事(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郑州市民政局承办2011年十件实事(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民政局承办2011年十件实事(医疗救助)
实 施 方 案
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11年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各项工作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1〕9号)精神,为确保医疗救助实事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五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病种。经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住院治疗个人负担部分,城乡低保对象给予50%的救助,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给予100%的救助,分散供养对象给予80%的救助;对不适合或无力住院的,门诊费用及凭门诊处方购买药品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50%的救助;每项救助的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万元。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研究阶段(2011年5月1日-20日)
针对城乡医疗救助的现状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问题的突破口,为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详实的基础材料。
(二)制定救助政策阶段(2011年5月20日-31日)
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郑政[2008]28号)和《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民〔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三)研发救助软件阶段(2011年6月1日-15日)
为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效率,市民政局会同有关科研机构,研发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信息系统,从技术上解决同步结算遇到的问题。
(四)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阶段(2011年6月16日-30日)
各县(市)区本着方便就医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确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中,确定适当数量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县(市)区民政局要与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费用审核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机构审查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未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不能垫付医疗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