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分流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全市范围内消费者申诉举报。涉及需要立案查处的,根据管辖权限分流到各单位负责处理。
11、财务科。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保证应急经费支出和工作需要。
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车辆,做好应急期间的交通后勤保障。
(四)应急指挥部运行机制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市政府和省工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县、市局和直属分局的报告或者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消保科负责核实、整理,并迅速呈报市局应急指挥部;
2、决定启动预案。市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呈报后,及时分析,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
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本着快速、及时、有效的原则,制定应急措施,下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事发地和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应急工作;
4、应急处理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情况等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报有关地方。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呈报市局局长办公会。
(五)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设在消保科。主要负责收集、分析、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非应急状态下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的食品安全报告。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相关工作。
(六)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参照市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市局应急指挥指导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
五、事故预防与报告
(一)事故预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