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事故主要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市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令,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等级调整,实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
(四)响应终结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小组撤离现场,预案工作程序随之终止。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随之撤销。
(五)后期处理
1、责任追究
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察机关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期间,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或其他奖励。
3、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完善制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和县(市、区)局指挥部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二)人员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1、Ⅰ级、Ⅱ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相关科室的全体人员手机要做到24小时开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8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1小时内集结完毕。县(市、区)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30分钟内集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