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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3.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腐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等斗争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在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4.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采取直接、有力的措施,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推荐标准。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县级以下(含正县级)优秀公务员集体(含省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依法行政,秉公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廉洁自律,纪律严明,作风公道正派,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创先争优”、“福民强市”和“环境创优”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亮点突出;

  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服务大局,转变作风,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贡献突出、群众认可;

  5.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民主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事迹公开、群众公认。各县(市)区上报的推荐对象,要广泛征求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各市直机关的推荐对象,要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严格审核。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层层审核把关,逐级推荐上报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的推荐对象,在核准事实材料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各市直机关的推荐对象,在核准事实材料的基础上,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推荐人选和集体要按规定报同级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部门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人社部门意见。

  (三)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请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市公务员局培训考核奖惩科(市政府办公大楼112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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