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的推荐范围是:技术开发类(含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工程类项目、社会公益类(含科普)项目、软科学类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含科学专著)项目六个类别,推荐项目应满足“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条件”(附件1),所有推荐项目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截至2010年12月31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二、推荐重点
201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以激励科技创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目标,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推动科技进步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
重点推荐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实施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工程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实施粮食核心区科技支撑工程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科技对外开放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拥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推荐方法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则进行推荐。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所在单位的项目;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本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的项目;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相关行业的项目。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50%,其中,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10%。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项目,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各省辖市、省教育厅推荐的医疗卫生项目数不得超过分配指标的10%;除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以外,其他省直部门原则上不得推荐医疗卫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