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2009年度重点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的通知
(郑园区〔2010〕11号)
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指挥部,郑州新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市重点产业集聚区: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2号文件)、《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充意见》(郑政文[2007]12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9]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指挥部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符合销售收入超规模奖励条件的巩义回郭镇铝加工产业集聚区等7个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400万元(见附件1);对获得省特色品牌称号的新郑新港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60万元(见附件2);对完成规划编制并经过批复的郑州纺织产业园等9个产业集聚区给予规划编制资金补助270万元(见附件3);对组建投融资公司且在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体系建设中发挥较好作用的郑州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投融资平台建设资金补助1000万元(见附件4),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内投融资公司资本金注入。以上各项共计3730万元。
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和财政部门要抓紧时间为有关重点产业集聚区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不得截留。各重点产业集聚区对奖励、补助资金要按照政策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切实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超规模产业集聚区奖励名单
登封循环经济工业园,奖励100万元;
巩义(回郭镇)铝加工产业集聚区,奖励50万元;
巩义民营科技创业园,奖励50万元;
郑州航空港区,奖励50万元;
郑州机械制造(加工)产业园,奖励50万元;
新郑新港产业集聚区,奖励50万元;
新密超化耐材产业集聚区,奖励50万元。
附件2:
获得省命名产业集聚区奖励名单
新郑新港产业集聚区获河南省对外开放重点产业集聚区,奖励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