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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绩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推荐的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五)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555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符合推荐条件的,要优先推荐。
  (六)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予推荐。
  要从严掌握选拔条件,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四、严格选拔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推荐。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和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厅党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核,而后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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