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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博管[2011]3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和《关于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0]85号),按照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范围和条件,结合我省产业集聚区等企事业单位发展需求,今年将开展第二批博士后研发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在豫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
  二、 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经济实力,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院所、学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原则上高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
  3、具有较好的学术技术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
  4、提供必需的科研经费,并为研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二)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及企业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力较强,生产、技术开发条件较好,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2、具备研发能力(包括科研设备、科技人员),设立有市场前景较好的科研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诚信度高,可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确保研发项目顺利实施;
  4、企业可提供必需的生活设施及福利待遇等。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被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报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进行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了解其科研队伍、项目研发,生产经营、发展前景以及对人才、项目的需求和经济实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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