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照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程序和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经批准后下发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四、 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报批表后可附相关材料,附件与表中内容相符,一般不超过20页。
(二)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要向申报单位介绍建立基地的申报条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等,具有发展前景、重视人才和研发工作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建立的博士后研发基地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工作仍无进展的,将撤销其建立基地资格。
(四)申报单位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河南博士后”专栏下载中心下载报批表,按表中说明填写后,将纸质表格和附件装订成册,报其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
联系电话:0371-69690115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C区605室
电子信箱:hnbsh2006@126.com
邮 编:450046
附件: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报批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报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行业: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二○一一年 月 日
申 报 须 知
一、申请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事业单位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经济实力,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院所、学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原则上高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