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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参照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程序和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经批准后下发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四、 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报批表后可附相关材料,附件与表中内容相符,一般不超过20页。
  (二)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要向申报单位介绍建立基地的申报条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等,具有发展前景、重视人才和研发工作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建立的博士后研发基地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工作仍无进展的,将撤销其建立基地资格。
  (四)申报单位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河南博士后”专栏下载中心下载报批表,按表中说明填写后,将纸质表格和附件装订成册,报其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
  联系电话:0371-69690115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C区605室
  电子信箱:hnbsh2006@126.com
  邮  编:450046

  附件: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报批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报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行业: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二○一一年  月  日

申 报 须 知

  一、申请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事业单位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经济实力,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院所、学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原则上高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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