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较好的学术技术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
4、提供必需的科研经费,并为研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二)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及企业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力较强,生产、技术开发条件较好,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2、具备研发能力(包括科研设备、科技人员),设立有市场前景较好的科研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诚信度高,可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确保研发项目顺利实施;
4、企业可提供必需的生活设施及福利待遇等。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六份,要认真填写,内容翔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请填写“没有”。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统 一用A4纸填写,双面印制。
三、申报单位须经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邮编450046,电话:0371-69690115 电子邮箱:hnbsh2006@126.com)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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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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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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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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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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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
| 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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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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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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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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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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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 (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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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下
设
机
构
情
况
| |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近三年销售收入、产值、利润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贡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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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三
年
纳
税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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