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的制定是实施公开的第一个步骤也是基础性的工作,注意“三个必须经过--组织研究确定、党员参与讨论、对外公开公示”和“三个必须把握--上级政策规定、正确舆论导向、党内民主意愿”。
4、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借鉴和结合政务、院务公开开展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细化具体、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5、点面同步推进。局党委将从所属单位中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示范点,局党委委员挂包、联系一个示范点。在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同时,加大示范点指导力度,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带动作用,全力推进点面工作同步深入展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5月中旬)
根据实施意见和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
1、突出公开重点。着力抓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涉及民生的看病就医等突出问题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基层党建工作和干部选任、管理等情况的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局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2、强化制度建设。将健全完善制度贯穿整个公开工作始终,使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信息反馈、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基层党务公开保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3、保障民主权利。落实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公开和开展监督的积极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4、注重意见反馈。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1、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有组织机构、有公开制度、有公开载体、有实际成效、有公开档案的“五有”要求,加强经常性调度和督促检查。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面上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认真总结改进。各级党组织要对照实施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充实完善,规范运作,健全制度,巩固提高,增强党务公开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3、推广先进典型。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并选取工作成效显著、党员群众反响良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单位进行典型推广,进一步提升市直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深化提高阶段(2011年6月中旬至12月底)
检查总结阶段结束后,市直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转入长效机制建设时期。
1、规范公开档案。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严格规范管理,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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