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关于《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要求,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全省经济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在全省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成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行动,着力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围绕制度创新,全面推进责任监督制度建设,着力完善优环境促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开展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创评活动。以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创评2011年度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完善《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做好2009年度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和示范单位的复评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引导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创先争优,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