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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二)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和查处在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和教育引导。深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扩大案源线索,突出办案重点,注重协作办案,把握政策界限。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继续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根治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
  (十四)深化政府信息、厂务、村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厂务公开,开展对《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五)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继续办好“阳光行动”和“有理走天下”等民生栏目。总结政风行风热线经验,以“厅长在线”、“阳光行动·走遍浙江”等为平台,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媒体互联互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办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宽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处置,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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