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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5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11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情况
  2010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97起,造成53人死亡,57人失踪,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222万元。较为突出的是关岭自治县岗乌镇6月28日突发的山体滑坡碎屑流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永窝、大寨两个村民组42人死亡,57人失踪。全省成功预报24起突发性地质灾害,避免了3354人伤亡和2811万元财产损失,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2009年相比,灾害发生总数减少48%,伤亡失踪人数增加224%;成功预报突发性地质灾害数增加200%,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分别增加210%和286%。
  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有如下特点:一是诱发因素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达150起,占灾害总数的76%;人为造成47起,占灾害总数的24%。二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分别占灾害总数的53.8%、30.5%、9.1%、5.6%和1%;三是发灾时间集中在汛期(4月至9月),期间共发生172起各类地质灾害,其中以7月较为突出,该月共发生63起各类地质灾害,占全年的32%;四是从空间分布上看,黔南自治州和六盘水市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分别占灾害总数的23%和22%,其他地区相对较少。全省除遵义市、黔南自治州未造成人员伤亡外,其余7个市(州、地)均有不同程度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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