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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励和调动全省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形式
  以省科技厅名义表彰,其中,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80人。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从事重点实验室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在重点实验室管理或建设方面投入力度大,成效显著。具体包括:近5年平均投入建设经费50万元以上;近5年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近5年发表SCI、EI收录论文20篇以上;近5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0项以上;培养“两院”院士、973首席专家、国家杰青、中原学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人才、杰出青年等高层次人才2名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项以上(包括专利、专著、新品种等)。
  2.工作重点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近5年转化科技成果10项以上,收益200万元以上。
  3.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班子团结、坚强有力,多次被评为系统先进单位,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重点实验室管理、科研工作2年以上。
  2.科研成绩突出,近5年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作为主要完成人在SCI、EI发表论文3篇以上;承担的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科研不端行为。
  3.在重点实验室管理、科研中成绩显著,为重点实验室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由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推荐,先进集体推荐数额不超过所管理重点实验室总数的三分之一;先进个人推荐数额不超过所管理重点实验室总数的1.5倍。
  2.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组织进行评选,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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