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素荣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素荣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鞍政人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关于干部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李素荣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贾慧、鞠幼华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霍庆永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回光文同志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