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院感染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卫字[2010]11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局于2010年3月23日至4月28日,抽调专家组依据《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和《淄博市医院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手术室、内镜室等四个考核评估标准》,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考核等办法,对全市22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在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制度管理,规范措施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普遍加强。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普遍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不断加大投入,购置仪器设备,改建、扩建、新建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目前,市中心医院等4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正式运行,市妇幼保健院等12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图纸已通过省专家组审核,正在建设之中;9处医疗机构设立了独立的重症医学科,19处医疗机构设立了规范的血液透析室。
(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规范,责任落实到位。普遍建立了科室感染病例登记,感染监测反馈记录完整,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大多医疗机构消毒液能正确使用、浓度准确,并定期进行化学及生物监测,病人使用后的医疗用品及床单元终末处置基本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