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1〕4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厅决定对全区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下同)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督查内容。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督查内容。
我委厅根据教思政厅函〔2011〕4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11〕6号)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督查对象
各高等学校。
三、督查安排
(一)自查。
3-4月,各高校进行自查与整改,撰写自查报告(此前我委厅已另文布置,详见桂党高工宣〔2011〕12号、桂教思政〔2011〕6号)。
(二)实地督查。
5月10-25日,我委厅将按教育部“全覆盖”的要求组织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专家名单、具体督查时间等事项,我委厅将于5月6日前另行通知。
四、实地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接受检查学校校领导汇报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数据,查阅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各受检高校须提供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的相关文件资料和2010-2011学年两个学期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资料等。
(三)随机抽查听一堂思政理论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