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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机动车安检新国标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机动车安检新国标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京质监车管发[2009]255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关新国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已于2009年6月1日实施,为督促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加强检测场建设和检测设备的更新维护,完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保证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局、燕山分局应依据有关新国标对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执行标准是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行为。

  二、依法行政,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

  三、执法检查应体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四、对新标准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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