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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不断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
  13.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深入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落实培育200个中心镇和27个小城市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中心镇、小城市加快空间拓展和产业转型。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把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和农民建房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宅基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促进农民建房向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中心镇村集聚,全年新启动培育中心村420个,完成农房改造30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2万户。
  14.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以“五大项目”整治为重点,继续推进整治扩面,完成3000个村的整治和50个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载体的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把村庄整治与特色文化村保护、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发展村域经济。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肥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畜牧业、洁水保水渔业等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新增沼气用户1.5万户。推进农村公共设施物业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15.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城乡连通的道路公交、供销流通、电站电网、通讯信息等网络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加快中心村通村公路的技术等级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客运班线改造,优化城乡客运网络衔接,提高农村地区客运班车通达率。加强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启动新一轮农网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新建农村水电装机5万千瓦,更新改造水电站60座,建成一批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加快现代通讯网络和农村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放心店行政村覆盖率。
  16.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加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和主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平原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抚育经营,积极开展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扎实推进山区、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支持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海洋蓝色屏障建设和海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体系建设,提升森林消防综合防控水平。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推进海域(岛)及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各类资源规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2011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每亩提高至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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