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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20.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格局。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让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推进农民异地搬迁和转移,实施紧水滩库区、乌溪江库区等重点库区和高山远山地区群众增收致富工程及“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全年搬迁6万人以上。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制度,扩大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立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21.大力开展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建立对口共建山海协作园区制度,合作共建六大山海协作园区,吸引发达地区产业和要素向共建园区转移。鼓励发达地区依托欠发达地区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发达市县逐步增加对口支援资金,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引导欠发达地区主动融入“长三角”,支持温州、丽水、衢州三市在海西经济区建设中寻求发展机遇、实现融合发展。健全和完善专项扶贫、职能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完善由省级机关、高等院校、大型医院、国有企业、强县强镇等组成的省级结对帮扶体系,健全“一村一计一部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市县两级结对帮扶机制。
  七、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切实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加快在县乡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万亩。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置换流转机制,引导农民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2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指导,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放,力争全省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全部贷款增速。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探索设立以县为单位的社区银行。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推广农村住房改造多种融资模式。继续深入实施浙江省“便农支付工程”,在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扩大“丰收小额贷款卡”和“金穗惠农卡”覆盖面。提高农业和住房政策性保险水平,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品种。
  24.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借鉴丽水等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广泛开展针对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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